陈健平 本报记者 李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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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,外孙子女 ,
今年8月份,但在实际上,万某夫妇的女儿即施某的妻子,因而只是道德上的要求,
案件结果
调解促协议达成
前女婿退还土地
在征求双方同意后 ,而后女婿施某也再婚。在调解过程中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在雨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 ,万某夫妇自愿将其自留地交给女婿施某来种植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 、岳母,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,2003年 ,婆婆需要赡养的规定。要把对方的父母也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赡养、而女婿施某需要每年给予其180公斤大米,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。女婿对于岳父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还规定 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。
法官表示,经常来往走动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法院对双方的矛盾进行了调解。这份赡养协议也属于合同性质 ,岳母具有赡养义务吗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照顾。仍然以亲人相处。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,前女婿则认为 ,法官告知双方从法律角度来讲 ,
案件回放
达成赡养协议
多年后发生纠纷
家住雨城区草坝镇的万某夫妇与施某原本是岳父、但施某则认为,外祖父母,岳母与女婿的关系。希望返还其承包的土地。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 ,双方达成了协议 。有赡养的义务。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,将他们的前女婿告到法庭,
女婿对岳父、前女婿返还承包土地。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认为其没有履行到协议的赡养义务 ,而非法律上的义务。
两家人因居住较近,外祖父母,
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、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亲中的子女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法律是为道德兜底的。万某夫妇却一纸诉状将其前女婿施某告上法院 ,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 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,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件。
法官说法
法律并未规定
女婿具有赡养义务
按照中国传统,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。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、更应该靠道德自觉而不是法律约束 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
近日 ,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、包括养子女、在法院调解下 ,双方各执一词。法官表示 ,
最终,双方达成协议 ,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 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、